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下称“工作站”)业务指导工作,提升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工作站业务指导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二)公益服务原则:面向会员单位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
(三)专业高效原则: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指导服务
(四)协同联动原则: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保护合力
第三条 服务范围
工作站业务指导范围包括:
(一)协会会员单位
(二)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
(三)其他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市场主体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工作站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协会负责人、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代表组成,负责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专家团队
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聘请以下人员: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
(二)司法机构专业人士
(三)高校研究机构学者
(四)知名服务机构专家
(五)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
第六条 工作职责
工作站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培训
(二)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指导服务
(三)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四)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五)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第三章 业务内容
第七条 基础指导服务
(一)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解读
(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普及
(三)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指导
(四)管理制度建设咨询指导
第八条 专业指导服务
(一)专利布局与申请策略指导
(二)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指导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保护指导
(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指导
(五)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指导
第九条 维权指导服务
(一)侵权判定初步分析指导
(二)证据收集与固定方法指导
(三)维权途径选择与策略制定
(四)行政投诉与司法诉讼程序指导
(五)纠纷调解与仲裁指导
第十条 专项指导服务
(一)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指导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导
(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指导
(五)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指导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需求受理
工作站通过以下渠道受理服务需求:
(一)线上服务平台
(二)电话咨询服务
(三)现场接待咨询
(四)企业走访调研
第十二条 分类处理
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处理:
(一)即时咨询:当场答复或24小时内回复
(二)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三)复杂事项:组织专家研讨,5个工作日内出具指导方案
第十三条 跟踪反馈
建立服务跟踪机制:
(一)定期回访服务对象
(二)收集反馈意见建议
(三)评估服务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人员保障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协会保障工作站运行经费,积极争取政府专项支持。
第十六条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保密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制度
(三)专家管理制度
(四)质量评估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日常监督
工作站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质量评估
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满意度调查。
第十九条 廉洁自律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2022年10月16日